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方面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语规范方面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校内,一切场合,任何时候,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3.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规范方面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够辩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字。
2.师生使用规范字。教师要特别重视学生用字的规范,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自己在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时做到用字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外,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师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邮件。
4.校园环境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公文、校报(刊)、公章等用字规范。公章、公文、校报(刊)和学校领导公务名片必须使用规范字。
(四)宣传及特色方面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橱窗、板报等,校园内有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附两点说明】
1.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生作业中的不规范字不包括错别字。
2.标语、标牌、指示牌、名称牌、标示牌等校园中醒目处的不规范字还包括缺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