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诚实立身、信誉立教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和教师形象,作为一名教师,我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作出如下承诺,请给予监督和评议: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若有违犯,一经查实愿意无条件接受如下处理:
1、退回所收学生一切费用。
2、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3、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不合格
4、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晋职晋升,取消原获得荣誉。
5、同意调到乡镇工作,情节严重的降级、直至开除。
承诺人(签字):
校长 (签字):
单县实验中学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