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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实验中学 2017年高中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实施方案(修改稿)
DATE:2018-02-26 16:28:36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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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9日经教代会二届二次会议通过)
推荐资格:按照2017年上级职评文件执行
推荐程序:按照2017年上级职评文件执行
推荐评审计分办法:
一、学历(12分)
1、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11.5分,研究生学历11分;学士学位10.5分,本科学历10分;专科学历9分;后学历三年后有效(硕士及以上学位除外);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30分)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0.6分。年满30年以上(不含30年)每多一年加0.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任现职年限:以任现职务期满为基础,每多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兼职岗位(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计0.1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管理干部每满一年计0.3 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天元中学任教
2010年以来去天元中学任教的教师,每满一年加0.1分。
五、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3分)
近五年(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0.2分、师德考核优秀每年0.4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0.6分,师德考核合格不计分,同一年度师德优、年度考核优按最高分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六、荣誉(13分)
1、综合荣誉(7分)
全国劳模或模范教师7分。全国优教、省劳模、省特级教师6分;省级优教5分;市劳模、市拔尖人才、市名师、市级优教、市“五一”劳动奖章4分;县劳模、县级优教、县名师、县优干、县优班、县十佳教师3分。以上荣誉按最高荣誉计分。
2、业务荣誉(4分)
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计4分、3分、2分;省、市、县骨干教师分别计3分、2分、1分;省、市、县优质课分别计2.5分、1.5分、0.5分。以上荣誉按最高荣誉计分。
3、2013—2017年受学校表彰的优教、优班、优干,每年计0.4分(提供奖励证书、学校查档)。最高不超过2分。
七、教育教学研究(6分)
1、著作及论文(3分)
著作指任现职以来创作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个人专著计3分,参与合著的按平均分计分。参与编写的教参、习题集等教辅资料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论文指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1000字以上的可分级别计分,少于1000字的不计分,与他人合写的作品按平均分计分。(1)在《人民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 (2)在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主办、具有国内同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级相应减半。
2、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3分)
课题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应有所在单位逐级呈报的开题报告和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结题报告;科技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获得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须经单位逐级呈报、立项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课题立项、科研获奖证书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1)国家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3分;省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2分;市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1分;县级课题或科技成果奖0.5分。多人承担课题者按平均分计分。 (2)承担多项课题或获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八、民主评议(15分)
教代会代表按12—15分评议打分。打分不得低于12分,低于12分的打分作废;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求其平均分即为申报人员民主评议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九、课堂教学展示(15分)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展示专家组,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课堂展示专家组参加听课按10—15分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求其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将申报人员以上得分汇总后按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分别按《业务荣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班主任》、《备课组长》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名次顺次产生高中级推荐名额。
以上各项如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017年9月27日

0530-438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