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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实验中学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
DATE:2018-09-16 18:21:4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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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部、处室: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籍管理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单县实验中学

2018年9月15日

附:单县实验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学生的学籍由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新生六年级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进行复查,经核查属冒名顶替者,即取消在本校上学资格。

三、   学籍异动:

(一)转入或借读

符合义务教育要求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书面通知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安排就班手续,年级主任一周内到政教处追加该学生的学籍信息。

(二)、转出

学生因迁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去外地就读的,可以办理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后办理。

(1)、学生办理转学时,先提供加盖对方学校公章的接受证明;

(2)、需提供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字的证明;

(3)、带学生本人的户口页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政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4)、中途学生自动退学的,级部需及时到政教处备案,便于政教处核查。

(三)、休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到校上课需要休学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

(1)、学生家长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诊断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缴费单据原件)。

(2)、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

(3)、家长在政教处领取《休复学审批表》,填写《休复学审批表》,家长、学生签字。

(4)、《休复学审批表》由校长签字后报送教育局审批。

(5)、教育局审批通过后,休学开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四)、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后,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已轻康复,方可复学,复学不得提前和拖后;

(2)、学生复学后,学生凭《休复学申请表》到校长处签字并办理入班手续。

四、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班级学生管理情况进行清查,清查由政教处负责牵头。

五、中途班级调整

(1)、各年级学期或学年分班,学生名单由政教处提供,年级组织人员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于一周内报政教处,

(2)、各年级学期中间若有学生调整,需在一周内联系政教处,调整学生学籍信息。

六、要求:

(1)、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安插、接收学生。学生入班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班主任凭(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

(2)、对违纪安排入班的学生清退出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安排学生的有关人员,取消当事人当年的评优,晋职资格,取消当年的福利待遇,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并全校通报。

七、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

单县实验中学

2018年9月15日

0530-4386668